(一)行政办公室
部门职责:
1.负责馆长室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,督办各项工作;
2.负责行政、文秘、档案工作;拟定和实施各项规章制度;
3.负责财务、人事、党务、纪检、政府采购、固定资产、计生、工青妇、老干等工作;
4.负责综治维稳、意识形态、禁毒、反邪教等工作
5.负责推进支持全区文化馆总分馆体系的运作,协调总馆与分馆的联动项目;
6.负责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;
7.组织本馆文化活动的宣传推广,协调社会媒体的宣传与合作;
8.负责本馆网站、微信等平台的信息发布;
9.负责本馆信息化开发与运维,包括日常信息化运维、数字文化馆建设、数字资源建设及推广等;
10.承办馆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(二)创作活动部
部门职责:
1.负责承办区级、市级等重要群众文艺赛事,选拔和输送优秀作品参加市级、省级和国家级文艺赛事;
2.负责拟定全年艺术创作、演出工作规划,完成我馆的创作计划和创作任务;
3.负责辅导群众文化创作,组织开展理论研究;
4.负责组织、协调、开展各项社会群众文艺演出活动、送戏下乡活动;
5.每年按上、下半年排练两台新节目,协助做好各类文艺演出活动的相关工作安排;
6.负责区合唱团、区少儿艺术团的组织建设工作;
7.承办馆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(三)培训志愿部
部门职责:
1.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培训和辅导,并为社会特殊群体提供公益培训;
2.参与省市区组织的创作讲座、公益培训。负责开展本地区文艺骨干的培训及各艺术门类公益性讲座(公开课12期)工作;
3.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站(中心)、各文艺社团及相关单位群众文化的辅导工作;落实文艺辅导员制度。对社区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基层文艺骨干进行各类艺术培训辅导(全年不少于360次)。
4.负责做好区艺术培训中心、小剧场、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免费开放;
5.并协助管理好馆直属骨干文艺团体;
6.负责建设本馆文化志愿者团队,推进特色文化志愿者服务项目;
7.承办馆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(四)运行保障部
部门职责:
1.负责本区域群众文化活动的场地审批、安保申请及其他相关工作;
2.负责各项群文活动的舞台、灯光、音响的设计与布置;
3.负责做好演出灯光、音响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;
4.负责本单位的场馆维护及维修工作;
5.负责物业管理、饭堂及公务车管理工作;
6.承办馆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(五)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
部门职责:
1.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。
2.具体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、抢救、研究、保护和整理工作。
3.具体承担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申报工作。
4.加强各级非遗项目的管理工作,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。
5.负责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。建立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档案和建立实物档案、实物模型基地等。
6.负责组织非遗学术、展览(演)及公益性活动。
7.承办馆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